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媒体通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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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媒体通报会,通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有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碧河作情况通报,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参加通报会并答记者问。中国青年报、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潮新闻等八家媒体参会。 会上,周碧河在通报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有关情况时表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浙江省已于2020年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优化空间布局、保障生态功能,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落地提供依据和支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开展动态更新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周碧河指出,本次动态更新后全省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356个,划定海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48个。从聚焦空气质量改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大运河保护修复,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重视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动态更新了总体准入清单。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工业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水平进行更新。 本轮动态更新在生态红线面积减少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优先保护单元的面积,守牢巩固生态安全底线;适度增加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数量和面积,合理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调整工业项目分类表,将不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不高的工业项目纳入二类工业项目,在守住底线的同时,也改善了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落实各类管控单元固碳增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建设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继续指导我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的同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成果的落地应用。 在媒体提问环节,参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媒体记者关于浙江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项工作上的亮点特色,开展本次动态更新的原因及更新的内容,浙江针对近期国家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所做的工作,下一步打算以及该工作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切实作用等一系列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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