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9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窗口);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附件:批复 环评批复〔2024〕27号凯华.pdf 环评批复〔2024〕28号绿农.pdf 环评批复〔2024〕29号径山畜禽屠宰.pdf 环评批复〔2024〕30号归创.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药物计量器具600吨、诊断试剂卡壳4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27号 | 2024.4.22 | 2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毛油150吨、精炼油1500吨、年灌装食用植物油8000吨和年加工大米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28号 | 2024.4.22 | 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径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8万头猪、1000头羊、1000头牛技改项目及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29号 | 2024.4.22 | 4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药物洗脱外周血管支架系统以及药物洗脱PTA球囊扩张导管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30号 | 202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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