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404250024的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门核电项目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4-04-25 00:00 浏览次数:

受理编号为202404250024的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门核电项目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4月25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门核电项目部。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008]。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琴江路13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辽环辐证[00020]。

通讯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庙岭。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Se-75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枚)。3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