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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期刊发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持续领跑
发布日期:2024-04-24 18:2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载体,持续不断开创示范建设新局面。截至2023年底,已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9个,全国领先;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7个,覆盖率高达96%。全省各地比学赶超,形成了大批优秀案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创新举措获生态部副部长批示肯定。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是党中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探路者、先锋队。2003年浙江启动生态省建设以来,始终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载体,持续不断开创示范建设新局面,2019年浙江生态省建设试点率先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成为全国首个建成的生态省。至2023年底,浙江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覆盖率达48.5%,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覆盖率高达96%(以下分别简称为“国家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基本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共同建设美丽浙江的良好氛围。

保持持续领先,需要新机制护航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启动第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来,浙江从上到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建设在改革创新中的探路作用,不断优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持续强化示范区监管,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各市县在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上大胆改革,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比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工作重心也由鼓励各地达标争创,逐步转向激励各地在示范区基础上持续深化提升,对有序、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需求日渐突出。浙江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明确要求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又赋予浙江“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新定位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新使命,为浙江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指明了方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迫切需要更科学的考核机制、更健全的激励方式、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更广泛的宣传媒介,以推动各地更加积极主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随着示范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部分地区通过争先创优获得了省级或者国家级的示范区荣誉,要持续保持前进动力,迫切需要更有效、更长效的保障机制,不断激励各地在更高水平上再求突破、再造优势。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顶层设计

自生态示范创建提档升级以来,浙江不断完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持续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先进性、引领性和持续性。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示范建设浙江标准。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配套的指标体系。浙江谋定而动,在充分结合国家示范区要求基础上,立足浙江工作特色和良好条件,围绕严把关、强特色、简流程、重长效四个方面,研究出台能充分体现浙江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与时俱进开展示范建设体系更新,2019年、2022年和2023年,浙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先后三次对省级示范区的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进行优化更新,与国家级指标相比,浙江指标体系要求更高、准入更严、管理更细、分工更明确,激励各地持续提升建设质量。

二是发挥机制优势,形成示范建设部门合力。充分发挥好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加大部门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形成创建合力。省级层面,每年向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并开展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创建过程中,通过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省级有关部门对创建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各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相关领域专家,与环保领域专家联合组建专家团队,共同负责对创建材料、建设指标的专业审核和把关。设区市负责辖区内创建申报或复核地区的数据和材料预审把关;县级层面,各申报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各部分各司其职,高质量做好创建各项申报材料、自查自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是约束和激励并重,形成示范建设良好生态。严抓建设质量的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激励制度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激励机制,通过重点项目资金支持、试点名额分配优先等形式,鼓励各地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不断激发各地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强化成效评估,每年度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丰富模式推广形式,加大成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方位宣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成果。

精准精细管理,示范区复核出新招

随着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不断推进,已建成示范区出现的获得荣誉后后劲不足、持续深化动力不够等现象,示范区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年度监督方式、复核监督指挥棒效果不佳等问题也不断显现,迫切需要出台科学高效的示范区监管手段。近年来,浙江聚焦瓶颈和难题,在示范区管理上聚焦问题,探索创新,不断优化示范区管理。

一是研究出台首个省级示范区《复核技术导则》。充分发挥复核评估在示范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科学制定示范区评估办法、创新复核评估方式,提出建设指标底线约束和创新亮点正向激励相结合的量化评分方法,创新建立星级评定制度,对示范区复核评估工作进行全方位重塑,实现示范区管理成效评估更客观、更高效。评估结果设置五星、四星、三星、取消评星四个级别,分别反映示范区建设水平和成效优劣,通过评星分级,强化正向荣誉激励和反向督导鞭策。对不同星级的示范区设置差异化激励措施,对取消评星的地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取消评星则按程序摘牌,强化示范区复核结果的刚性、可操作性和可感性,提高“示范区”牌子的分量,提升示范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牌子的感知度。

二是研究细化复核评分方式。充分细化复核内容的评分细则,逐步形成建设指标持续约束、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亮点成效不断突破的示范区持续建设良好局面。差异化设置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的权重,提升约束性指标权重占比,持续强化约束性指标的约束作用;根据指标类型的不同,提出“稳定度”和“完成度”评分方式,对机制建设等考察进程类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等年度任务类指标进行分类评分,充分考虑指标评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拓展评估内容,将工作推进力度、试点创新、建设成效等纳入复核评估体系,得分占比达25%,从建设指标的“量”和工作成效的“形”两方面,更立体的呈现示范区建设成果,并有效化解了示范区复核评估“唯指标论”。通过激励性内容的纳入,鼓励示范区探索新做法、凝练新经验。

三是数字化平台实现精细化管理。结合示范区管理需求,依托“浙样生态”应用场景,搭建数字化生态示范创建管理平台,从申报到命名,从国家级示范区到省级示范区,从创建到复核,实现创建工作全流程、全类型数字化管理。专家审核阶段,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专家同步开展线上审核和复审,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线下集中开会审核的负担。通过创建管理平台,各示范区开展年度指标线上填报,实现示范区命名后每年度数据集成,可满足复核时数据追溯,在极大提升对示范区的年度监督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年度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应用场景还集成了宣传推广功能,对各设区市的示范创建数量分布、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典型案例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布,开展晾晒比拼和互学互比,努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守底线树亮点,推动示范区提质增效

浙江坚定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光荣使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更着眼于擦亮标识,不断突破。新起点上,浙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聚焦“守底线”和“树亮点”,持续推动示范区提质增效,鼓励示范区注重特色亮点培育,提炼创新模式并推广经验,持续保持并扩大示范区品牌影响力。

把质量,守底线。省级示范区管理规程的修订中,始终把约束性和否决项情形的设置和核查贯穿示范建设全过程。在国家级基础上,省级管理规程中进一步细化否决项情形,并在申报核查中坚持零容忍,从源头抓好示范区准入;复核评估中,创新设置否优项和否决项,除否决项情形外,出现约束性指标连续不达标的情形,也直接否优或取消评星,强化刚性约束要求。

挖特色,树亮点。将鼓励创新、推动亮点培育作为示范区持续深化建设的重点。创建阶段,增加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典型案例的考察,作为同等条件下择优考虑的参考依据。复核评估阶段,以特色分的形式对示范区特色亮点和试点创新成果进行量化评估,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通过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等途径,不断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案例和推广模式,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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