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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头版:宁静小区怎么建?浙江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02 11:2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宁静小区是指通过噪声污染控制,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较高,能为居民生活居住、学习办公提供安静人居环境的小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坚持‘民生为主、统筹为要、科技为径、法治为基’的工作路径,建立健全噪声源头预防机制,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以建设促治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管理办法》对成为宁静小区的条件做了规定: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交通运输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

宁静小区建设不单是噪声管理,更是基层治理。对此,《管理办法》明确,宁静小区建设主体为居住小区业委会,鼓励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施,鼓励将宁静小区融入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及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并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同时,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导向,通过组织专家授课、开展相关知识比赛、建立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发动居民参与共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展现特色。

《管理办法》还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立宁静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对首次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还将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

去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杭州、嘉兴被列为宁静小区国家试点城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同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杭州拱墅区、西湖区和嘉兴平湖市开展国家试点建设。

“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情况也将被纳入美丽浙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上述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和创新举措,把宁静小区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噪声污染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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