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6万套智能起重机核心部件之智能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6万套智能起重机核心部件之智能电动葫芦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望塔路2069号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拟投资1000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套智能起重机核心部件之智能电动葫芦项目”,该项目购置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约201.67亩土地,新增总建筑面积约267618.74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购置龙门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油漆线等关键设备,形成年产6万套智能起重机核心部件之智能电动葫芦点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望塔路2069号,其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 | UTM坐标/m | 相对方位 | 相对最近距离 | 保护内容 | 保护要求 |
X | Y | 功能 | 规模 |
1 | 地表水 | 罗溇港 | 234928.98 | 3420103.93 | 东 | 约160m | 周边水体 | 中等 | GB3838-2002 Ⅲ类水体 |
頔塘 | 234413.19 | 3414723.06 | 南 | 约5.22km | 纳污水体 | 中等 |
2 | 地下水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
3 | 环境空气 | 1 | 湖州枫叶双语学校 | 232084.58 | 3417714.41 | 西南 | 约2.92km | 教育 | 约600人 | GB3095-2012 二类区 |
2 | 高新区戴山学校 | 232066.05 | 3420737.37 | 西北 | 约2.17km | 教育 | 约1110人 |
3 | 高新区中心幼儿园戴山分园 | 232154.71 | 3420751.81 | 西北 | 约2.11km | 教育 | 约271人 |
4 | 戴山集镇 | 232358.47 | 3420321.28 | 西 | 约1.56km | 商住 | 1365户,约3399人 |
5 | 北塘桥村 | 232114.89 | 3421087.33 | 西北 | 约2.26km | 养老安置 | 3户,12人 |
6 | 塘红村 | 234246.38 | 3421386.33 | 西北 | 约0.93km | 居住 | 310户,约1147人 |
7 | 祥新·风华 | 233180.43 | 3417636.95 | 西南 | 约2.35km | 居住 | 在建,规划2982户 |
8 | 联漾村 | 236760.45 | 3421928.65 | 东北 | 约1.99km | 居住 | 367户,约1507人 |
9 | 康泰小区 | 236433.70 | 3418010.84 | 东南 | 约2.41km | 商住 | 242户,约1150人 |
10 | 碧桂园·嘉誉花苑 | 236651.90 | 3418031.64 | 东南 | 约2.57km | 居住 | 560户,约1680人 |
11 | 惠丰·悦君府 | 236849.76 | 3418060.09 | 东南 | 约2.71km | 居住 | 522户,约1566人 |
12 | 凌家汇新村 | 249844.50 | 3419694.77 | 东 | 约1.19km | 商住 | 240户,约942人 |
13 | 汇欣家园 | 236178.35 | 3419228.96 | 东南 | 约1.49km | 居住 | 380户,约1510人 |
14 | 郑港村 | 236178.35 | 3419228.96 | 东南 | 约1.49km | 居住 | 400户,约1510人 |
15 | 大河新村 | 235405.02 | 3418186.29 | 东南 | 约1.77km | 商住 | 728户,约3334人 |
16 | 碧桂园·城市之光 | 235697.68 | 3418062.37 | 东南 | 约1.89km | 居住 | 1254户,约3762人 |
17 | 新宏·水岸蓝庭 | 235739.28 | 3419161.26 | 东南 | 约1.09km | 居住 | 1160户,约3480人 |
4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GB3096-2008 3类区 |
5 | 土壤环境 |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200m范围内现状及规划主要为工业企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园地、学校、居住区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 GB36600-2018 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6 | 生态 | 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 |
注:距离企业西侧厂界约60m处为西庙(寺庙)。经调查,西庙内平时无常住人口,而其开放时间为初一、十五及菩萨生辰,且开放期间仅白天有人员在寺庙内活动,因此西庙不作环境保护目标考虑。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废气、抛丸粉尘、油漆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乙酸酯类(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以及SO2、NOx等,各类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对各敏感点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其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頔塘,对周边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后,其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营运期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处理效果 |
废水 | 加强管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外排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 |
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健全收集系统,防止渗入地下水系统;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 |
废气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抛丸粉尘由设备自带的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各自15m高的独立排气筒高空排放; |
油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5m高的独立排气筒高空排放;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随油漆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高空排放; |
汽车扬尘通过车辆清洗、降低车速、道路清扫及洒水抑尘; | 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 |
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以利于吸收空气中污染物质,净化环境空气;加强车间通风,改善工人操作环境。 |
噪声 | 厂区、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达标 |
车间降噪设计,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
强化生产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防止环境污染,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地下水/土壤 | 固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 | 防止污染地下水 |
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不渗水、不积水、防滑、无裂缝; |
固废堆放场所及其附近,应采取地面防渗措施; |
防止物料泄露、废水废气事故性排放。 |
风险防范措施 |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报警按钮、可燃气体探测器; |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消防系统:灭火器、消防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 |
个人救护系统:药品、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人防护器材; |
泄漏处置物资:针对泄漏收集、拦截物资的储备;事故应急池。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智能起重机核心部件之智能电动葫芦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望塔路2069号,新增用地约201.67亩地,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67618.74平方米的厂房及辅助车间等进行实施。项目实施符合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配套了有效的三废处理设施,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选址地周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等。
2、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个人或团体)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反馈。
七、相关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隋伟 1391409493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1-86636432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善贤路4号
项目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联系电话:0572-2551638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