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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问答《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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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 2020年,我省发布实施《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近年来,随着各类“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布,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已经发生变化,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文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来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已无法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精准支撑。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二、动态更新前后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有哪些变化? 上一轮相比,全省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数量减少15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减少20个,面积增加973.29平方公里,主要是新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整为优先保护单元,但调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原则上仍保持为优先保护单元,导致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大幅度增加。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数量增加4个,面积增加38.60平方公里,主要是根据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后的边界进行衔接,面积有所增加;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数量增加7个,面积减少393.30平方公里,主要是衔接了国土空间规划,将其中较大规模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一般管控单元数量减少142个,面积减少803.97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市将原有数量过多、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一致、管控措施相同且连片的一般管控单元进行了合并,导致单元个数大幅度减少。 三、动态更新前后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有哪些变化? 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数量增加了4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增加了24个,面积增加了3161.08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以及衔接了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控制区;重点管控单元数量增加了18个,面积增加了1546.28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衔接了国土空间规划中海洋发展区;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减少了4691.27平方公里。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了哪些内容?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明确了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等内容;二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明确了环杭州湾城市群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浙中城市群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落实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和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等内容;三是落实大运河保护修复;四是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明确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等内容;五是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六是重视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明确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内容。 五、工业项目分类表作出了哪些调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结合工业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水平,对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更新。原则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项目纳入三类工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项目纳入二类工业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无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项目纳入一类工业项目。 六、对各地准入清单的制定有何要求? 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来说,省级准入清单是底线、是原则,应当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风险防控要求,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具体管控单元中,各地要对具体区域、行业和保护对象等,在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风险防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 七、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章少坡,0571-28893585。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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