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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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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24 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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