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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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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须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反馈。 联系人:于馥玮、王峰;电话:0571-28172887,18362185165(浙政钉);0571-28992131,18258226216(浙政钉)。 附件: 1.省级有关单位 2.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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