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4-2440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3 06: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群众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我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

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指导、规范和保障全省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打造“具有人间烟火气”的和谐安宁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本办法。

二、宁静小区建设坚持民生为本、统筹为要、科技为径、法治为基,建立健全噪声源头预防机制,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

三、宁静小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宁静小区建设对象为全省建成使用的居住小区,建设主体为居住小区业委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鼓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宁静小区建设的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其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宁静小区建设具体指导和实施工作。

按照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宁静小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

(三)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交通运输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

宁静小区建设一般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其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建设工作小组,明确各方职责。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小区基本情况及现有建设条件、建设工作内容、预期成效和时间进度安排等。

开展噪声源排查。对装修、公用设施设备、小区营业用房商业活动、垃圾清运噪声等进行排查,结合小区噪声投诉情况,筛选小区内部及周边存在的噪声重点排放源及已采取的噪声管控措施,基本掌握小区声环境状况。

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居民公约,包括装修、娱乐、宠物、垃圾清运、公用设施设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噪声投诉电话或即时通讯方式。

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加强装修施工备案、噪声投诉处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管理。

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经费,保障宁静小区维护及宣传资金。在小区财务管理制度、公共预算中,有宁静小区日常维护及宣传经费项目。

强化公众参与。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导向,通过组织专家授课、开展相关知识比赛、建立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等多种形式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知识公众参与活动,发动居民参与共建。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展现特色

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小区及周边存在的噪声重点排放源的执法监管,鼓励将宁静小区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各方参与、高效协同”的工作模式

宁静小区申报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完成建设工作且经自评满足《指标体系》要求的,建设单位可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评审申请表(附件2)、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附件3),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实申材料后,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市美丽办授予市级宁静小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省美丽办不定期开展省级宁静小区的评选工作,在市级宁静小区基础上择优授予省级宁静小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若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复核评估,经复核评估后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有效期延续3年。

对首次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

建设“美丽浙江”综合集成应用“浙里宁静”模块,在不增加基层负担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宁静小区与噪声地图、生态环境地图、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等多种形式结合。

十二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美丽浙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鼓励各地将宁静小区融入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及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并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附件:

1.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宁静小区建设申请表

3.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方案(提纲)


附件1

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否决项

1.建设小区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应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指标说明:参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对小区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小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至少布设2个监测点,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监测点,参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640-2012),每个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全部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Leq的算术平均值评价小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应保持不变,记入宁静小区建设档案。

2.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有一定的规模,实际居民入住率不低于70%。

指标说明:根据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建设小区应符合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

3.小区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道路交通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

指标说明:对小区周边声环境、道路交通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源情况开展调查,查询近3年的小区噪声投诉情况

二、建设指标(总分110分,其中附加分10分)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分值

评价明细

1

工作机制

12

建立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职责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及时调度。

10分

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人员等,得2分,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居民委员会人员的,得3分;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得2分;落实专人负责的,得3分。

公布24小时噪声投诉电话或即时通讯方式,接受噪声投诉并能及时处理。

2

有噪声投诉联系方式的,得1分;有24小时投诉电话或即时通讯方式,得2分。

2

制度建设

30分

制定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含噪声污染控制倡议内容、噪声扰民劝阻调解流程,附装修、娱乐等各类噪声管理制度清单。

3分

制定完整的公约内容,至少包括倡议共同遵守的内容、调解流程和各类管理制度清单,得3分。

制定装修管理登记制度,对施工与装修作业实施登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有具体的监管、巡逻等管控措施。

3分

对包括小区住宅、营业用房、公区的道路、绿化除草、外立面装修和施工实施登记备案,有登记、监管巡查措施的,得3分。

制定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电视、音响、歌唱、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里,有时间、音量等噪声管控要求。

2分

制定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时间、音量等规定,得2分。

制定宠物管理制度,不饲养烈性犬,配合取缔无证犬,公共场所宠物外出时间,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污染。

2分

制定宠物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管控时间、要求措施的,得2分。

制定小区娱乐和体育锻炼噪声管理制度。对公共区域活动时间与空间、产生噪声动作行为、音响设备提出明确管理要求,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

2分

制定娱乐、锻炼噪声管理制度,有管控时间、音箱音量等规定的,得2分。

制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噪声管控制度。合理划分停车区域,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规范停放、防盗报警装置等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2分

制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对停放、禁鸣、夜间关闭/降低防盗报警声音等提出要求的,得2分。

垃圾清运噪声管理制度。合理布置垃圾房,协调清运部门,确定合理的时间、区域和合适的路线,减少降低垃圾清运噪声。

4分

垃圾房或垃圾清运集中点设置合理,得3分;如与清运部门有协调的,且无相关投诉的,得1分。

制定公用设施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对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提出减振降噪措施要求。

4分

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水泵、公区空调等)有降噪减振措施的,得2分,有日常噪声维护保养制度,得2分。

制定空调室外机和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提前规划空调、油烟机安装的位置、朝向等要求。

5分

对业主和营业用房的空调、油烟机统一规划,提出安装位置、朝向等要求,得3分,明确设备拥有人应落实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得2分。

制定小区营业用房商业活动噪声管理制度。在夜间(20:00-6:00)和中午(12:30-13:30)休息时段,不使用高噪声机具、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夜间不进行快递常规装运。

3分

营业用房主与小区签订承诺,或小区发放告知书,日常做好管理的,得3分。

3

日常管理

20分

小区内施工、装修备案和监管落实情况。

6分

有小区装修备案、监管巡逻记录,1条得1分,台账记录清晰,有时间、楼栋房间号、联系人及电话等。无记录不得分。

噪声投诉处理和信访情况。

6分

邻里噪声妥善解决,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噪声投诉受理、处理、反馈记录的,得6分。政府投诉平台有涉及小区的噪声信访投诉,每1件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经营活动噪声巡查情况。

8分

巡查公用设施设备、营业用房的高噪声行为,巡查易产生噪声设备,做好巡查、维护、维修、保养记录,1月至少1次得2分。无记录不得分。

4

公众参与30分

公约及各项制度公开

2分

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和公约上墙,得2分。

在小区或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设置提示牌(限速、禁鸣、文明养宠等);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

2分

设置提示牌或标语5处以上的,得2分。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知识公众参与活动,如组织专家授课、开展相关知识比赛等。

6分

开展活动且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1次得3分,不足50人的,1次得1分。

建立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开展维护宁静的宣传、检查、调解活动。

6分

成立志愿者队伍,得2分,开展相关活动的,1次得2分。

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调查居民对小区声环境质量满意率。

6分

开展小区噪声相关满意度调查工作,应覆盖每个单元(≤6层单元至少调查2户,6层至少调查3户),得3分,总体满意率在80%以上,得3分。

建立宁静小区申请,建设、验收及日常管理档案。包括工作方案,管理文件,监测点位及结果,宣传培训活动,满意率调查,调解处理和巡查维护记录等。

8分

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得2分;档案资料齐全得6分。

5

经费保障8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经费,保障小区宁静维护及宣传资金。

8

小区财务管理制度、公共预算中,有宁静小区日常维护及宣传经费项目,得4。提供近2年噪声防治及宣传有关的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图片等形式),每项支出得1分。

6

附加分

10分

房产建设中有预防噪声污染设计,能够满足或高于民用建筑隔声规范,包括小区布局、绿化设计、高质量隔声窗、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低噪声路面等。

2分

房产商在设计、建造时期,考虑防噪声内容,以验收资料或设计文件等证明材料,得2分。

采用噪声数字技术、智能化等手段,包括自动监测站点,制定数字化噪声地图等。

2分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噪声监测仪,得1分;小区/或小区外围建设有噪声自动监测站,有数字化噪声地图涵盖本小区的,得2分。

街道(乡镇)联合生态环境、住建、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社区成立宁静小区专班。

2分

该项满分2分。建立专班或工作组,有具体举措,发挥作用,得2分。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开展宁静小区噪声烦恼度的调查及评价。通过宁静小区建设,有效降低因噪声引起的居民烦恼感程度。

2分

建设前后,开展噪声烦恼度调查及评价,提供调查评价报告等说明材料,得2分。

其他宁静小区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或奖励机制等创新做法。

2分

根据创新做法和成效得分。

总分

110

评分≥85分(含附加分),通过评审。

附件2

____市宁静小区建设申请表

申请小区名称(章):

基本条件(否决项)自评

小区基本情况

声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点位数量、位置、监测时间和昼夜间等效声级(附监测记录表)

进度安排

街道(乡镇政府)意见

(章)

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小区名称章可由业委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2.基本情况包括地址、所在区和街道、所属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户数、常住人口、入住率、机动车与停车位数量,已获得的相关称号

3.声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小区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申请前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4.进度安排:建设期计划及预验收时间

5.附小区平面图及区域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