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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金属表面处理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
2024-12-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金属表面处理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金属表面处理园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工业园区长隆路与兴盛路路口东侧地块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美元,整体收购浙江欣梁科技有限公司,并搬迁至浙江省湖州市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工业园区长隆路与兴盛路路口东侧地块,实施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金属表面处理园区项目(本项目),通过现有落后产能置换,实现电镀企业绿色转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栋适用于表面处理行业的标准厂房,配套建设1400m3/d的废水处理中心,以及危化品仓库、服务中心、罐区等,并完善供水、排污、供电管线、管道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浙江欣梁科技有限公司原生产厂区将关停拆除,浙江欣梁科技有限公司已批复总量及相关指标将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

序号

主要敏感目标名称

保护内容

坐标

相对

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区

X

Y

环境

空气/

环境

风险

评价范围内

空气质量

1

安吉县

天子湖镇

吟诗村

秧田湾

村庄

754235.47

3408808.12

342

2056人

二类区

2

李家场

村庄

754549.86

3408498.09

488

3

李东

村庄

755000.44

3408608.20

963

4

太宁

村庄

755160.55

3408745.92

1257

5

庄岭塘

村庄

755319.25

3408872.90

1530

6

毛屋山

村庄

755189.21

3408465.10

1307

7

太平庵

村庄

755642.99

3408742.55

1703

8

西山岗

村庄

754994.18

3409086.54

1052

9

东山岗

村庄

755395.81

3409309.18

1526

10

陈家小湾

村庄

755793.49

3409067.52

1977

11

郭家边

村庄

755966.14

3408319.99

2026

12

四房

村庄

756063.95

3409300.74

2110

13

南北湖村

山岗

村庄

754011.95

3409112.69

东北

330

2256人

14

小浜

村庄

754148.16

3409033.69

东北

358

15

上城

村庄

754449.36

3409418.16

东北

634

16

下城

村庄

754739.84

3409475.06

东北

1075

17

下湾

村庄

755068.88

3409638.83

东北

1466

18

小北山

村庄

754408.51

3409818.31

东北

1052

19

南北湖

村庄

754045.25

3409744.33

东北

876

20

面小湾

村庄

754990.37

3410561.80

东北

2068

21

施家村

村庄

754864.19

3410855.17

东北

2216

22

五福村

乌段冲

村庄

753206.57

3409350.60

688

2037人

23

胡家冲

村庄

753449.09

3409284.92

547

24

陈家湾

村庄

753427.34

3409899.77

1022

25

五福新村

住宅小区

753642.38

3409779.30

971

26

晓云村

前村

村庄

753412.00

3406738.08

1800

2300人

27

后村

村庄

753543.54

3406912.59

1600

28

云祥新区

住宅小区

753982.78

3406810.51

1540

29

永定庙

村庄

754059.11

3406928.97

1496

30

百步团

村庄

754260.97

3407042.07

1431

31

前严头

村庄

754268.27

3407513.59

990

32

后严头

村庄

754260.48

3408101.40

577

33

大圩

村庄

754714.36

3407555.14

1277

34

晓觉寺

村庄

754936.03

3407396.16

1475

35

小宕

村庄

751710.61

3406162.36

西南

2990

36

上村门

村庄

751991.48

3406369.52

西南

2723

37

大天坞

村庄

752366.79

3406145.06

西南

2677

38

张家桥

村庄

753327.78

3407289.26

1278

39

良朋村

上柏

村庄

752247.55

3408850.66

西

1374

2620人

40

上柏小区

住宅小区

752362.29

3408648.05

西

1265

41

红枫新村

住宅小区

752555.02

3407970.88

西南

1020

42

良朋

村庄

752251.58

3407720.32

西南

1486

43

良朋馨居

住宅小区

751971.39

3407551.25

西南

2139

44

水库

村庄

751825.66

3408176.57

西

1800

45

倒木桥

村庄

752816.19

3407235.81

西南

1162

46

新常

村庄

751671.62

3406870.23

西南

2572

47

龙湾桥

村庄

752201.22

3407043.67

西南

1951

48

七一场

村庄

752522.11

3407099.73

西南

1754

49

墙山

村庄

752669.94

3406987.17

西南

1744

50

毛塔

村庄

753179.45

3406857.86

西南

1636

51

眉毛山

村庄

751545.23

3407437.98

西南

2169

52

关王

村庄

751448.23

3408472.11

西

2169

53

南店村

南店新村

住宅小区

751485.35

3411090.32

西北

3000

750人

54

南北湖中心小学

学校

753796.40

3410303.69

1500

/

55

良朋镇中心小学

学校

751705.74

3408086.27

西

1996

/

56

良朋镇中学

学校

752111.68

3407944.06

西

1687

/

57

良朋镇中心幼儿园

学校

751828.91

3407436.91

西南

2130

/

58

安吉县人民医院天子湖分院

医院

752983.22

3407822.38

西南

915

/

59

天子湖镇委员会党校

学校

751630.56

3411009.83

西北

3009

/

60

南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院

751507.34

3411269.38

西北

3343

/

61

安吉县

递铺街道

兰田村

兰田

村庄

755386.15

3406676.05

东南

2354

680人

62

兰田小区

住宅小区

756006.55

3406844.11

东南

2530

63

红庙

村庄

755659.93

3406272.83

东南

2855

64

古城村

西山头

村庄

753618.08

3406140.98

2346

260人

65

施家上

村庄

754240.76

3406085.51

2419

地表水

1

浑泥港

河流

/

/

660

/

III类区

2

石冲水库

水库

/

/

西

1400

/

/

3

南湖

湖泊

/

/

东北

2019

/

/

4

北湖

湖泊

/

/

东北

1818

/

/

地下水

厂区地下及工程影响区

/

III类区

土壤/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居民等敏感目标

/

第二类用地/

农用地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3类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根据达标分析,本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厂界预测及大气防护距离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调查,本项目排气筒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标准厂房,高约31m;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简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本项目标准厂房排气筒DA001~DA016高35m,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设备循环冷却废水、制水站废水和生活废水等。

根据项目电镀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本项目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工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路废水进入园区废水处理中心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其中含铬废水经物化处理+中水回用,其他废水经物化处理后,汇同园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一并进水污水处理中心生化系统处理(共计1250t/d);处理后约800t/d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剩余450t/d废水汇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250t/d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废水总排口排放量为700t/d,中水回用率约为50%。

本园区废水处理中心设11类电镀废水预处理单元,根据类比调查,本园区废水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能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及商定纳管排放限值,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纳管后交由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站调节池发生泄漏而进入地下水,不考虑包气带的滞留作用、包气带和饱和带对污染物的消减作用、污染物的自然降解作用等。本项目所在地渗透性低,水流流速小,发生泄漏后形成的污染晕范围较小,污染物浓度较小,易于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六价铬、总镍、氰化物、耗氧量和氨氮等逐渐向下游扩散,污染范围逐渐增大。耗氧量、氨氮、六价铬、总镍、氰化物污染物1000天后的最大迁移距离分别约86m、83m、91m、92m和91m(浓度超标部分)。因此,污水站调节池发生污染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不合格电镀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袋、RO膜、回收金属、捕集粉尘、水性漆漆渣等外委综合利用;废槽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中心废滤膜、RO膜、过滤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入驻企业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分析,本园区运营期内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落实上述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位于集中工业区,经初步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总体来讲,本项目所属行业噪声源强不大,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园区使用的铬酐、氰化钾、氰化钠等属于高度危害性物质,硫酸、NaOH、盐酸等属于强腐蚀性物质,从原料毒性和腐蚀性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据预测结果,若发生硫酸储罐泄漏事故,硫酸挥发量很小,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只要生产控制合理,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风险管理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企业可有效的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园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可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本园区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6、土壤环境

本环评要求园区入驻企业严格做好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同时园区应落实对园区内易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防漏及防腐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一旦发生设备破损泄漏或地面防渗层破坏,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将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的维护或修复工作。同时,园区应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危化品和固废的暂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入驻企业应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大气

污染

防治

措施

电镀生产

工艺废气

1、要求各入驻企业严格控制电镀生产线盐酸、硫酸等的使用浓度及操作温度,各酸雾槽加入有针对的酸雾抑制剂,从源头减少酸雾源强,降低酸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盐酸雾产生工序可投加兼具除油除锈功能的酸雾抑制剂,硫酸雾产生工序可投加十二烷基硫酸钠或OP乳化剂。

2、各入驻企业表面处理生产线推荐采用全/半封闭围护,并在挥发酸雾槽体设侧边/顶吸风罩进行集气;通过合理设计,装置酸雾收集率可达90%以上。各表面处理生产线均单独设酸雾收集装置,生产线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和盐酸雾统一收集处理,氰化氢和铬酸雾单独收集处理。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酸雾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由35m排气筒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

3、要求各入驻企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84-2018)中推荐污染治理措施对电镀工艺废气进行净化治理,其中铬酸雾推荐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氰化氢推荐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和氟化物推荐采用喷淋塔中和法。

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废水处理

中心臭气

废水处理中心对集水池、调节池、AO池、反应池、二沉池和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污泥脱水机房和危废暂存库采用整体换风形式,废气收集后接入一套“氧化+碱洗两级喷淋后”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食堂油烟

园区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装置设计去除率不低于85%,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

防治

措施

生产废水

和生活污水

1、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处理;

2、本项目拟建废水处理中心分为三个单元,分别为电镀废水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以及中水回用单元,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400t/d;

3、电镀废水预处理单元共包括11类废水预处理,分别是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锌镍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铝氧化废水以及含银废水预处理;

4、各路废水进入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其中含铬废水经物化处理+中水回用(设计回用量150t/d),其他废水经物化处理后,汇同园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一并进水污水处理中心生化系统处理(共计1250t/d);处理后约800t/d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剩余450t/d废水汇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250t/d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废水总排口排放量为700t/d,中水回用率约为50%。

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未规定间接排放限值的污染物纳管排放满足企业与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商定纳管排放限值

噪声

防治

措施

1、对泵机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建议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簿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2、空压机等设备室内布置,厂房均采用隔声门窗;

3、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声消声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要求进行,严把工程质量关;

6、在园区周围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减少对厂界环境的影响,园区内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林,既美化环境又减轻声污染;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固废

污染

防治

措施

不合格电镀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袋、RO膜,抛光处理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金属粉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水性油漆漆渣等,以及电镀挂具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残留金属镀层,包括金、银等贵金属

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废均能得到

安全处理

废槽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滤膜/RO膜/过滤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

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和

地下水

标准厂房、废水处理中心和储罐区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仓库实行一般防渗,厂区道路、服务中心实行简单防渗

符合厂区地下水防渗

相关要求

风险

防范

措施

1、编制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池等相关设施及物资;

3、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4、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浙环[2020]281号)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时应进行安全设计,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

相关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通过本次评价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内容,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金属表面处理园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规划环评及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

十、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楼杭辉

联系电话: 13732203126

联系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工业园区长隆路与兴盛路路口东侧地块项目部

E-mail:178587501@qq.com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佳乐

联系电话:13758114281

E-mail:156468971@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1122室

3、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联系方式:0572-2668599

发布单位:湖州海耀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