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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生产烫金纸(电化铝)5000万平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弘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弘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生产烫金纸(电化铝)5000万平方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现因公司发展需要,计划投资4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利用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52号印刷园区B5幢、5号综合楼3层自有厂房(自有建筑面积为6807.31m2)进行改扩建,对现有涂布机、高速分切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升级,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本次改扩建新增年产烫金纸(电化铝)5000万平方,改扩建完成后达到年产烫金纸(电化铝)10000万平方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坐标

与厂界关系

经度X

纬度Y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D=5km)

1

海上传奇住宅小区

120°41′9.812″

27°41′4.429″

东北

2400

2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阁巷校区)

120°41′13.443″

27°41′10.517″

东北

2650

3

平阳县海西镇政府(平阳县滨海新区管委会)

120°40′13.15″

27°40′46.75″

东南

740

4

银岭村

120°39′15.486″

27°39′56.395″

西南

1205

5

海滨村

120°39′10.851″

27°39′42.985″

西南

1445

6

滨海·丽景湾

120°40′3.341″

27°39′25.265″

东南

1390

7

海涂农村一大队居住区

120°39′41.325″

27°40′47.259″

西南

1020

8

海涂农场二大队居住区

120°39′32.674″

27°40′20.374″

西南

550

9

平阳县滨海彩虹桥幼儿园

120°40′12.263″

27°39′41.241″

西南

975

10

陡北村

120°38′47.715″

27°41′42.631″

西北

2960

11

横北村

120°38′46.055″

27°41′7.576″

西北

2280

12

仙口村

120°38′44.896″

27°39′32.449″

西南

219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均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为50%)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声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夜间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固废影响: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调配、涂布(含擦拭)、烘干废气经1套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天然气经燃烧后产生的助燃废气与有机废气一并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排气筒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位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区设危废临时贮存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进出仓库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仓库内须有消防通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评价范围内边长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弘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52号B5车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厉总 1358782901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759号办公楼五楼512室东面

联系人:李工 19858817457

(3)审批部门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方式:0577-63735020

 

公示单位:浙江弘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