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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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和《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等要求,建设满足需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良性发展格局,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现发布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清单(见附件)。 各地应应严格规划刚性约束,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对照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环评审查内容时,充分论证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按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同时,应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联系电话: 0571-28172892;省发展改革委 毛旭静,联系电话:0571-87056216。 附件:2024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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