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甬绍干线东段天然气管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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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9 15:5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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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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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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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绍干线东段天然气管道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绍兴市新昌县 | 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新建输气管道1条,起于春晓北站,止于新昌分输站,线路总长度约118.3km。项目沿线改扩建站场1座,即中宅站(改扩建);新建输气站场2座,即春晓北站、新昌分输站;新建线路截断阀室7座,即白峰阀室、塘溪阀室、西坞阀室、尚田阀室、大堰阀室、巧英阀室和小将阀室。 | null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配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联系电话: 13588031997 传真: 0571-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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