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浙江省美丽海湾建成单元和培育单元名单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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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浙政发〔2022〕12号),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283号)和《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美丽办〔2023〕12号)的工作要求,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浙江省美丽海湾评选活动。经评选,形成第二批浙江省美丽海湾建成单元名单为:台州市大陈岛诸湾、舟山市嵊泗诸湾、温州市沿浦湾、宁波市象山东部诸湾;同时形成美丽海湾培育单元名单为:宁波市象山港、温州市渔寮湾、嘉兴市杭州湾-嘉兴段、舟山市舟山南部诸湾、台州市乐清湾-台州段、台州市温岭东部诸湾。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第二批浙江省美丽海湾建成单元和培育单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9日—12月25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 丁驰弘 0571-28903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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