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月 7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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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嘉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4〕9号
2024年11月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嘉桐热电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