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国能(浙江安吉)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9 14:04 浏览次数:
 2024  11  18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环辐〔2024〕30号 2024-11-18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11  18 日 至  2024  11  27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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