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苍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泰苍高速建设涉及500kV宁金5906线、宁华5916线线路改迁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31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1  3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泰苍高速建设涉及500kV宁金5906线、宁华5916线线路改迁工程温州市泰顺县温州苍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00kV宁金5906线155#~160#改造段 新建单回线路约2.0km,新建单回路角钢塔5基,导线采用4×JL/G1A-630/55钢芯铝绞线;拆除现有500kV宁金5906线单回线路约2.0km,拆除单回路直线角钢塔4基。 (2)500kV宁华5916线157#~159#改造段 新建单回线路约0.6km,新建单回路角钢2基,导线采用4×JL/G1A-630/55钢芯铝绞线;拆除现有500kV宁华5916单回线路约0.6km,拆除单回路直线角钢塔1基。前期,500kV宁华5916线157#~159#改造段规模为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径长0.9公里,新建单回路角钢塔3基,拆除单回路角钢塔3基。后经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踏勘现场后,为最大限度利用现状架空线路,故将500kV宁华5916线157#~159#改造段规模定为新建单回线路约0.6km,新建单回路角钢2基,拆除单回路直线角钢塔1基。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了网络、报纸和张贴公告进行了信息公开。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 对于塔基区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于拆除塔基及新建塔基的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排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绿化,彩道板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1、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1)本输电线路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无生产废水产生,灌注桩柱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多余的泥浆渣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泥浆池、沉淀池应回填平整,并进行迹地恢复。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3)为防止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4)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漏滴,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置。 (5)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清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系统的处理效果。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夜间运输行车;如果条件允许,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3)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影响。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弃土方、建筑渣土、泥浆、建材废弃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工程施工过程中现有架空线路的拆除、原有铁塔的拆除产生一定的金属构件、线材等建筑材料由电力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混凝土碎料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回收或者运至固定地点填埋。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现有架空线路的拆除、原有铁塔的拆除产生一定的金属构件、线材等建筑材料由电力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混凝土碎料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回收或者运至固定地点填埋。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泥浆、弃土等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和场地外随意堆放,应严格执行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2)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3)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4)运输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5)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6)运输单位启运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单位将具体启运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量、排放时间、承运车号牌、运输线路、消纳场所等事项,分别告知消纳场所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 (7)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1  31 日至  2024  2  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31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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