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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1500万件塑料电镀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205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拟拟购节能环保型电镀件设备60余台,在现有电镀4车间新建全自动数字化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并在现有污水处理站东侧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3#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作为备用线,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加工1500万(150000平方米)塑料零配件电镀能力。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地面小时平均浓度(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贡献值、地面日均浓度(硫酸雾、氯化氢)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叠加“以新带老”污染源和背景值后排放的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短期浓度值占标率均小于100%,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在厂界的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 综上分析结果,对照导则要求,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总铬、六价铬、总镍及总铜指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pH、CODCr、石油类等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氨氮、总磷能满足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纳管废水经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敏感,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漏。在非正常工况下,集水池出现破损,含镍废水处理池、含铬废水处理池、含铜废水处理池发生泄漏事故,预测因子的最远达标距离内无地下水敏感目标,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不开采地下水,项目废水接入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排入附近河道。在对项目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品,废品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均应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长期综合利用或处置协议,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处置应有环保资质合同保障,综合利用渠道畅通,使其能得到全部合理处置。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得当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事故风险 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2050万元,购节能环保型电镀件设备60余台,在现有电镀4车间新建全自动数字化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并在现有污水处理站东侧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3#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作为备用线,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加工1500万(150000平方米)塑料零配件电镀能力。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四性五不批”等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对区域环境及生态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在该址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30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01月30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众可在本单位查阅本项目环评文本。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泥峙工升路174号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26872689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703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586884337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单位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 联系人:郑科 联系电话:0580-447684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