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与移动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15:1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1  1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与移动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扩建项目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浙江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拟在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新厂区内实施X、γ射线固定式和移动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扩建项目。本次项目内容包括:①拟购置2台60Co-γ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6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 5台X射线探伤机;②新建2间探伤室、1间放射源暂存库、1间X射线探伤机临时贮存间及危废暂存间等辅助用房。null(1)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2)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公司需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β射线、γ射线、废旧放射源、报废的γ射线探伤机及非放射性污染(臭氧和氮氧化物、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 (2)本项目探伤室和放射源库已采取实体屏蔽,其屏蔽防护性能均能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相关要求。经理论预测,本项目探伤室投入运行后,各侧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2.5μSv/h的限值要求。当放射源库处于最大贮存工况时,源库和储源坑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对于放射源贮存设施“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或者审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的要求。 (3)本项目探伤室、放射源库和移动探伤均按标准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针对X、γ射线探伤装置的固有安全属性、储存、运输、固定式探伤、移动式探伤等环节均采取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配套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根据剂量估算结果,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本项目剂量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4)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废旧放射源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与供源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报废的γ射线探伤机应交于γ射线探伤机生产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放射源库内储存的含源γ射线探伤机与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机械排风装置经源库的排风口及时排出。固定式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通过机械排风装置排至室外。移动式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产生量小且作业场地为开放式场所,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探伤洗片和评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和洗片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1  11 日至 2024  1  17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11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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