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为加强我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运输活动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下载: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