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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2441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23〕26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08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运输活动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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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