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2442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23〕47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14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