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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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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结合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企信用、涉及营商环境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列出继续有效、废止、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通知》对经清理的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其中继续有效文件80件;拟修改5件,主要为正在制定替代政策以及制定依据有调整的文件;拟废止6件,废止的主要原因有内容与当前形势不一致不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不再适用当前工作实际等。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刘凤,联系电话:0571-28869049。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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