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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评公示单
建设单位: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
2023-10-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原绍兴宏晟印染有限公司,企业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主要生产、销售纺织品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公司现状占地面积106349m2,计容总建筑面积139042m2公司现有职工902人,三班制生产。

经查阅资料,企业于201712月申报了年产6100万米高档面料印染生产线技改项目,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以绍柯审批环审[2018]1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并于20183月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于202112月申报了《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年产印染针织面料32280吨、梭织面料135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绍市环审[2022]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该项目经审批后,由于厂区厂房拆建一直未通过审批,所以该项目审批至今尚未落实。

企业现计划投资8亿元,在现有159.6亩土地上,拆除建筑面积12.4054万平方米,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9.7704万平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221692.91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12692.6平方米。本项目将金丰印染设备全部进行淘汰,按照设备和产能相一致的原则,淘汰金丰印染全部设备167台及舒普林印染烘干机3台,购置定型机19台、染色机152台(容量50750kg),烧毛机1台、间歇式减量机机3台、圆网印花机7台、蒸化机4台、水洗机8台高速数码印花机4、拉幅烘干机2台、预缩烘干机7台、烘干机7台、起毛机33台等相关设备282(套),兼并重组后全部设备901台(套),最终形成年产印染加工针织面料32280吨、梭织面料18300万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212-330603-89-02-812651)及能评批复(绍柯审批[2023]71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及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项目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项目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商住区

276984.39

3343895.73

滨海新天地

80

二类区

N

875

地表水

东环塘河

277646.92

3342567.24

小河

鱼类等

E

752

九一丘东直江

277138.82

3342803.50

小河

鱼类等

SE

170

曹娥江

277754.68

3342506.05

大河

鱼类等

E

87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雨污分流,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含铬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六价铬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碱减量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 2015 41号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达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拉幅烘干废气、拉幅整理机废气、印花废气、蒸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烧毛废气、烫光废气、起毛、剪毛等产生的纤维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拉幅烘干及拉幅整理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及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蒸化采用水喷淋+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烧毛废气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称料、调浆间(含烫光燃气废气)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及以上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品布、纤维收尘、废膜、废网及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厂方应及时联系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墨水盒、废乙酸丁酯和含铬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其中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墨水盒、废乙酸丁酯和含铬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型废油和定型油泥收集后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白泥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委托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定型机、拉幅烘干机拉幅整理机及烘干机废气排放口

SO2NOx

定型、拉幅烘干拉幅整理及烘干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颗粒物、油烟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印花蒸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

印花、蒸化机等废气采用水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屋顶排放。

称料、调浆间废气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起毛、剪毛、刷毛等

纤维尘(颗粒物)

起毛、剪毛、刷毛等工序产生的纤维尘收集后由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烧毛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SO2NOx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25烫光机燃气废气排放口

(含燃气废

颗粒物

烫光废气就近称料、调浆间废气处理装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SO2NOx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NH3H2S、臭气浓度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标准

食堂

油烟废气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地表水环境

总排口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1套处理能力为50t/d制网废水处理设施; 1套处理能力为300t/d退浆废水酸析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1000t/d碱减量废水酸析装置。

采用113000t/d(含8500t/d中水回用)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初沉池+亚厌氧池+亚厌氧沉淀池+缺氧池+二沉池+气浮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MCR装置+MCR产水池+反渗透装置。

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一部分废水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其余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合计1869m3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声环境

生产设备及风机

LeqA

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噪声大、产生振动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合适的消音措施(如匹配的消声器),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振动筛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对空压机、水泵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合金隔声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

废物

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废网、纤维收尘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

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盒水盒、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定型废油、定型油泥收集后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白泥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污泥委托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有前处理、染色、印花、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等工序的,因此项目属于重点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

2.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九一丘地块(兴滨路与北四路),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炜亮             联系电话:15215992217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1385759010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31030日~ 20231113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1030日~ 20231113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