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一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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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经征集、审查,确定焦少俊等21位同志为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情况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土固处 杨冬晨; 电话:0571-28885051 传真:0571-28869161; 邮箱:ydzlzs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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