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一批)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2-09-30 16:01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经征集、审查,确定焦少俊等21位同志为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情况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土固处 杨冬晨;

电话:0571-28885051  传真:0571-28869161;

邮箱:ydzlzs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相关附件:

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批).docx



">点此下载附件
【我要分享】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