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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第82号)的答复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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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丽: 您提交的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庵东镇七塘公路复线(周庵公路至庐庵公路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已于2022年8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查询,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我厅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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