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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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吨卡比多巴、5吨西洛多辛、2吨达泊西汀、2吨他达拉非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5号

2022年9月2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吨卡比多巴等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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