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6号

2022年9月2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22]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