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瑞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9 月             2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温州瑞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瑞安500kV变电站位于浙江省于瑞安市汀田街道联光村,500kV线路工程位于温州瑞安市境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瑞安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主变规模为2×1000MVA。500千伏本期出线4回,分别为至天柱2回、至南雁2回;220千伏本期出线8回。本期新建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2×60Mvar并联电容器,在1号主变低压侧装设1×60Mvar并联电抗器。 (2)天柱—南雁Ⅰ、Ⅱ回π入瑞安变500kV线路工程:新建500kV输电线路长度2×4.5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630mm2,分裂间距为500mm。其中,南雁侧开断线路线路长度约2×2.3km,天柱侧开断线路长度约2×2.2km。 本工程需拆除原南雁~天柱500kV双回线路0.65km,拆除铁塔#78、#79共2基。废旧杆塔及导线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本工程建设符合电网规划,选址合理可行。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明显。工程设计阶段已考虑了多种环保措施,工程运行后对当地电磁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水环境等影响均较小。除工程占地造成土地利用状况不可逆改外,其他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予以减缓。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500kV瑞安变电站500kV和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型式,主变户外布置。 ②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点。 ③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 ④在出现最大电压梯度的地方,金属附件上的保护电镀层确保光滑。 ⑤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以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⑥控制变电站内高压电气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和良好接地,对产生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 ⑦程选线时充分征求沿线政府及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优化了路径,尽量避让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尽量压缩线路走廊,以减少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⑧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导线分裂数、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水平,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⑨本工程设计按抬高架线高度的措施来满足环保要求。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变电站主要设备噪声提出噪声水平限值要求。 ②合理地选择设备和进行总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时将主变布置在场地中间,利用主控楼等辅助建筑对主变进行隔声,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附近居民集中区。 ③隔声、吸声措施:本期工程噪声控制措施:本期两组主变西北、东南两侧各加5m高长36m的隔声屏障。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②本工程变电站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工程临时占地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农田的影响。 ②施工过程中,在站址四周设置围挡,防止挖方、填方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侵占周边农田。 ③线路塔基开挖多余的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应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塔位有坡度时应修筑护坡、排水沟,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④施工期的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空地,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⑤施工中基础开挖尽量选择掏挖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料场及牵张场尽量选择周边现有空地;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减小施工场地占地。 ⑥施工过程中的回填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设置防护措施,不得随意堆弃。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以保护表土资源。 ⑦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保护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⑧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若无使用要求,应恢复原有植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9-27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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