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00:00 浏览次数: 2507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要求,我厅组织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2年度全省发电行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2022年度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相关附件:

2022年度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本网站域名:sthjt.zj.gov.cn   网站标识码:3300000003 备案:浙ICP备2023004068号
  建议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