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发展有限公司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1 14: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9 月             2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宁波市宁海县,台州市天台县、三门县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发展有限公司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位于三门湾旗门港上游清溪流域,属新建工程,工程任务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水环境改善、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坝址位于宁海县境内的辽车村,坝址以上流域面积92.5平方公里。工程由水库枢纽、库区防汛道路、水库水环境提升及水库向三门湾(宁海、三门)输水干线、支线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10.0米,相应库容7440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8511万立方米,多年平均供水量5857万立方米,配套电站装机6000千瓦。输水线路长23.9公里,设计引水流量为每秒2.43立方米。新建水库防汛道路和枢纽区道路总长15.8公里。工程规模属中型水库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总用地5916.08亩,移民安置4679人,搬迁安置人口4364人。工程计划总工期4年,总投资估算533167万元。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所要求的环保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 隧洞涌水作为清洁的地表水源排入附近灌溉沟渠;砂石加工系统废水采用“DH高效净化器法”处理后回用;其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运至施工场地堆置。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采用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山林浇灌。施工区零散的粪便污水采用生态流动厕所收集处理,转化为优质的有机肥料,定期清理用于施工区附近农田施肥。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施工区及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在砂石料筛分系统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安装水喷淋喷头抑尘,采用湿法筛分加工;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配戴防尘口罩;减少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开挖回填。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隔声屏障,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对作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敏感点;夜间禁止施工,如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敏感区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定期检修车辆和施工机械,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弃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及时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运行期管理房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收集的垃圾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生态流量保障及水质保护、河口生态保护措施 清溪水库坝址按不小于每秒钟0.3立方米的水量补充下游清溪生态用水,并建立完整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含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工程建成后,在库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库区污染源治理、控制水库富营养化。在原水输送管道外围划定一定区域的保护管理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通过优化调度,多蓄枯水,多泄洪水,来减少河口的淤积;加强河口观测,及时掌握河口及旗门港的水域变化,并通过加高海塘、清淤等措施减轻影响;增设水质(含盐度)观测站,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保障养殖区引用水安全。受水区应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积极推进小分质供水,做到优水优用。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水库调度,保证下泄0.3m3/s的生态流量,在保证安全泄洪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从而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加强水生生态态保护管理,严格实施禁渔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及经费和建立跟踪评价制;实施库区生态修复工程,在库尾鲍下溪与泳溪汇合口设置人工湿地,库区局部位置生态浮床;在取水口安置拦鱼设施,防止鱼类进入。采用生态调度结合捕捞过坝的形式以减少水库建设对河段鱼类造成的阻隔影响。 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的产卵期;在穿越河道埋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大型施工机械布设位置应远离鸟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以避免工程施工噪声对鸟类活动的影响。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有植物的破坏,避免污染物入河,防止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工程施工完毕,尽快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严格管理施工材料及生产生活垃圾的堆存及处置,减少对灌草丛破坏,同时严禁工程人员抓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9-21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03371      传真:  0571-28869131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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