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单号为330000220704827652723的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2-07-0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办件单号为330000220704827652723的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2年07月05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 浙江省 金华市 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丹溪东路267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GL006]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4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