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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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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列出继续有效、拟废止或失效、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拟进行修改的6件。 按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刘凤,联系电话:0571-28869049。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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