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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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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拟进行修改的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