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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6-06 09:55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以及《浙江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164 号)等有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经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意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同意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磊变更为李秀玲。

三、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转运点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中南路170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三江环路367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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