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2-2432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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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郎文荣厅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入解读《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06-0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6月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参加发布会并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郎文荣在发布会上充分阐述了《条例》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要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浙江。

在谈到《条例》对污染防治的创新性规定时,他介绍了立法中的五点考虑:一是更加注重源头防控,通过进一步提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法律地位,强化源头防控的硬约束。二是更加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通过规定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范围、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及配额清缴等要求,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三是更加注重数字化监管,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推动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并在不同章节规定了相关的数字化监管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多跨协同、整体智治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更加注重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衔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程序等要求,更大力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五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固化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成果,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让市场作用发挥得更好。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他指出,随着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大家也更加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浙江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我省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从2013年省政府批准发布《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到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再到《条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的专门规定,为我省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描绘了新图景。下一步,将根据《条例》和省两办《意见》,在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构筑保护网络、推动资源利用、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全民保护格局等方面加大力度、系统推进。并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和谐美丽家园。

郎文荣表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贯彻落实《条例》是接下来的重中之重。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靠前落实,当好排头兵。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制定宣贯方案,精心组织宣传培训,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促进全社会广泛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二是及时制定配套规定。针对《条例》的具体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三是聚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