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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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杜归真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骆莉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此,今天我们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杜归真,请他们来为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尹林主任作介绍。 尹林: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条例》已于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条例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浙江特色。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固化改革成果,创新污染防治措施。条例认真总结我省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践经验,作出相应创新规定。一是明确“三线一单”制度,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明确特定区域已通过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环评程序。三是确立先行验收制度,规定建设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先行验收。四是推行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五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此外,还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防治光污染等作了规定。 三、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调查和鉴定评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复和赔偿标准等。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规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损害结果较小的,可以通过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损害事实、赔偿标准等,并授权省政府制定损害赔偿具体办法。 四、加强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双碳”目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将“双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三是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和能源。四是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情况和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六是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中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中央明确要求浙江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央和省委先后就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出台了相应规定。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四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五是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八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六、多措并举,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落地落实,条例从完善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能力。二是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推动智能化、闭环化监管。三是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收集、固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五是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六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督察制度、约谈制度和问责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七是完善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制度,首次在法规中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报告制度。 七、完善法律责任,落实最严保护。条例按照最严保护的要求,在上位法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增加了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情形。 希望记者朋友们做好条例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法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骆莉莉:谢谢尹主任,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经济周刊》记者提问:刚才提到,这部法规是浙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法规。那么这么一部综合性法规与其他单行法规相比,有什么特点?《条例》的制定总体上有什么考量?谢谢。 尹林: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就水、大气、固体废物、海洋、生活垃圾、机动车排气污染等污染防治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法规,为我省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很多新要求,省委也就加强生态文明工作出台了相关规定。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实践中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碳减排和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立法加以固化。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也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固化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法规体系,以法治手段推进高水平美丽浙江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部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中的“1”。单行法规主要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而这部条例主要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普遍性、综合性的问题,它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体系中起统领作用。 《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在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作出了很多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同时,在制定过程中也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来进行整体设计,强调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注意处理好与上位法和相关省法规的关系。 二是体现浙江特色,总结固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经验,增强浙江辨识度。《条例》中有很多有浙江特色的内容,比如,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建立省级督察制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监管,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排污权交易系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向人大报告制度,要求省和设区市政府把碳达峰碳中和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报告。特别是,首次在法规中把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出专章规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比如,明确经计量检定和校准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检测设备收集、固定的数据,可以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治光污染,着力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一些共性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提问:我们知道现在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大家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浙江现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情况是如何的? 郎文荣: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人类福祉和未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些年,随着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大家也更加关注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采取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浙江生物多样性资源非常丰富,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到的,我们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分布就有79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92种,还有高等植物分布有61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15种。所以,我省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2013年省政府批准发布了《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在制度体系构建、调查监测评估、生物栖息环境改善、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随着美丽浙江建设的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成果、显示度也不断彰显。比如:2019年以来我们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的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已发现新物种9个。百山祖冷杉是浙江特有种,原生母树仅3株,已繁育子代4000余株;全世界近八成的中华凤头燕鸥在我省海岛繁育。去年我省应邀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5次会议上作了经验分享,受到与会各方的广泛好评。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描绘了新图景。 这次我省又在《条例》中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一下: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四是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下一步,全省将根据《条例》和省两办《意见》,在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构筑保护网络、推动资源利用、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全民保护格局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系统推进。我们热切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和谐美丽的家园。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之声记者提问:刚刚我们也提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据我们了解,新出台的《条例》提出,要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想请问一下,在公众参与保护这个方面,《条例》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能否作一下解读?谢谢。 尹林:谢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谁也不能置身事外,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条例》将公众参与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明确各类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筑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条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为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人等各类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鼓励志愿者、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修复,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 四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全过程社会监督。《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约谈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生态环境损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要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供公众免费查询;鼓励生态环境监测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鼓励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公众开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规定,将公众参与原则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记者提问:当前已经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阶段。我注意到,这次《条例》对污染防治作了不少创新性规定,请问当时立法时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郎文荣: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确实问得很好。污染防治事关民生福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说是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所以我们在《条例》中作了重点规定。你关注到其中的创新性举措,也可以说是改革所向、管理所需、基层所盼,更好地将污染防治与转型升级、碳减排、数字化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相融合。我们主要着眼于五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源头防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这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比如我们浙江2020年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用“线”框住空间和开发强度,用“单”管住环境准入,立起了一套“绿色标尺”。这次通过《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它的法律地位,强化源头防控的硬约束。 二是更加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任务。这次通过《条例》规定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范围、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及配额清缴等要求,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了有效的规制。 三是更加注重数字化监管。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发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浙里无废”“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等场景应用,数字赋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所以,在《条例》中贯穿数字化改革理念,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推动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并在不同章节都规定了相关的数字化监管要求,如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等,为生态环境保护多跨协同、整体智治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更加注重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衔接。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条例》与《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衔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程序等要求,更大力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 五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环境资源是稀缺资源,要优化配置。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这里也跟大家介绍一下,截至今年5月,我省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146亿元,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但也存在区域政策差异等问题,影响排污权高效流转。这次在《条例》中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作用发挥好。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提问:我们也知道,山水林田湖草沙是整体的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保护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那我们这次《条例》当中对于贯彻系统理念以及协同推进环境治理有哪些考虑?谢谢。 杜归真: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一个有机链条,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它必须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 一是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等。 三是要求相邻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四是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陆海统筹、海河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五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推动构建长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区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今日浙江》记者提问:都说法规施行是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请问作为生态环境的主管部门,接下来将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具体举措吗?谢谢。 郎文荣: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我们倍感振奋和鼓舞,也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贯彻落实《条例》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靠前落实,当好排头兵。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以今天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及时会同省人大和相关部门制定宣传贯彻的方案,精心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要把《条例》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做深做实《条例》的宣传、解读等工作,促进全社会广泛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是及时制定配套规定。针对《条例》的具体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抓紧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一项项具体的工作中去。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列出清单,分解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对《条例》明确的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完善法规实施体系,支撑《条例》操作落地。 三是聚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用足用好《条例》。一方面,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另一方面,积极借助人大法律监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浙江。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骆莉莉:谢谢。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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