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血防院、嘉兴市医学科技情报站)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血防院、嘉兴市医学科技情报站)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5 10:0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6 月             15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血防院、嘉兴市医学科技情报站)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1882号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血防院、嘉兴市医学科技情报站)内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血防院、嘉兴市医学科技情报站)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为给病患创造更加优越的康复环境、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更加科学的医疗流程,医院拟在核医学科的东侧(原医生办公室区域)扩建一间PET-CT机房,新增1台PET-CT,应用18F和68Ga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并拟新增放射治疗用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223Ra(用于治疗晚期去势抵抗性且有骨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拟新增放射治疗用密封型放射源:90Sr(90Y)(敷贴治疗),拟新增PET-CT校准用密封型放射源:68Ge(三枚),相应放射工作场所均拟设置于核医学科。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1)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承诺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 (3)承诺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更新辐射安全许可证。 (4)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行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废物衰变桶:10mmPb当量,3个;废物衰变箱:10mmPb当量,5个。 ◆放射性废气: 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拟新增三条排风管道,其中1号排风管道单独连接高活室的通风柜,排风量2000m3/h,该通风柜在半开的条件下风速不小于1m/s,并保持通风柜内负压环境,保持由外向内的空气流通;2号排风管道连接患者通道,排风量9000m3/h;3号排风管道连接甲亢留观室及其卫生间、固废室、运动负荷/雾化室、清洁间、储源室、敷贴室、高活室、分装注射室、卫生通过间、服碘室、PET候诊室及其卫生间、留观室/抢救室及其卫生间和PET-CT机房,排风量9000m3/h;排风管道最终通过核医学科东侧的排风井引至医疗综合大楼住院部楼顶排放(医疗综合大楼住院部地上共20层,地下共1层)。 排风管道设置有两级过滤装置,其中一级安装高效过滤器,二级安装活性炭过滤器,总的过滤过滤效率大于99%,排口不朝向周围高层建筑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排气口需设置取样、采样平台,便于日常的环境监测。同时为防止公众进入楼顶避免不必要的误照射,建设单位将医疗综合大楼住院部楼顶划为管控区域,并进行封闭管理。 ◆放射性废液: 本项目衰变池拟设置为6级并联式,由1个化粪沉淀池、1个溢水池和6个衰变池组成,单个衰变池的有效容积为12m3,总容积为72m3。当各池内废水衰变超过180天后通过预留取样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达标后通过排水泵将废水排入医院污水管网最后通过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放射性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于固废室(约4㎡),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作为一般医疗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6-15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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