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改革之声)湖州市推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改革
发布日期:2022-06-15 16:2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数字中国、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争先创优,加强改革经验推广推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特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网”“浙江省生态环境政务网”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开设“改革之声”栏目,择优登载各地各单位改革工作的创新做法、亮点成效,并同步推送省厅“官微”,供各级交流借鉴、互促共进。

深化监测机构智管服  助力信用评价齐共享

——湖州市推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改革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湖州市于2021年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初步建成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矩阵,为管理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了有效抓手。目前,全市18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1年度信用等级共有A级(优秀)的1家、B级(良好)的2家、C级(中等)的6家。共有3家监测机构主动推进实验室LIMS系统建设,1家监测机构自我评估后,主动注销并退出监测市场;4家监测机构因监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一、全员共建信用方舟,实现信用体系“取之于企,助之于企”。一是政企共商,助力体系落地。制定发布《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为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二是术业专攻,保障体系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承担信用评价试点技术支撑工作。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成立以常务副会长为牵头领导,协会咨询部为执行机构,湖州工作站人员力量为骨干的湖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技术组,聘请省环境监测协会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技术指导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三是培训助力,提升机构水平。先后组织2次业务培训、4次技术培训,培训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169人次,指导监测机构熟悉平台的相关功能和具体资料的填报上传、现场采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方法的更新与使用并通过相关案例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有效提升全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二、管理主抓全程体检,倒逼企业意识“能力为主,质量为重”。一是联网通查,助力规范提升。结合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监测方案、现场采样信息和照片以及月度抽查报告在平台进行传输,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网上进行回馈,确保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督促其整改。全年,共核查技术人员能力信息人数265人,抽查监测机构出具环境监测报告382份,线上查看监测项目现场采样信息2943份。二是线下引导,夯实质量基础。结合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先后组织专家共计89人次开展现场检查,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验室整体条件、设备仪器的使用与维护、检测样品处置与保存、现场仪器的操作规范、原始记录与最终结果的生成等环节进行专业化、详细化指导。三是监管必严,倒逼机构自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平台填报、线上审核、线下复核、质量抽查”,对问题较突出的5家机构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且问题较严重的机构,及时移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三、成果突出信息共享,打造评价结果“为我所用,全省共用”。一是结果形成,明确等级划分。整合线上线下情况统计与材料核查,按照《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中的“五大类评价指标”“20余个指标”分项,对其环境信用水平进行多维度考量,形成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分布,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有效抓手。二是结果共用,实现价值升级。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推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应用,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环境信用。三是经验共享,助力信用开端。以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为中心,联合信用湖州、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打通信息共享,形成以监测能力、业务管理、经营管理、诚信记录为基础的信用网络,以此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通过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等能力评估领域,差异化安排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机构注重能力提升,形成良性竞争的行业氛围。(湖州市局朱剑光、袁文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