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5 月             1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南白象院区)1号医技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3号医技楼二层介入中心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改扩建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工作场所: 核素制备及PET诊断工作场所:PET诊断工作场所原有1台PET/CT,使用18F、开展核素诊断项目,该场所为乙级工作场所。现拟对该工作场所进行改造,在该工作场所内新增1台PET/CT,使用18F、新增使用68Ga开展核素诊断项目。本项目68Ga为外购核素,18F核素通过核素制备区域的回旋加速器生产,本院区已许可的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109Bq,即日最大操作量1.11×1011Bq,可满足改扩建后的诊疗需求,本次核素制备区域无需改扩建,不再重复评价。 SPECT诊断及核素治疗工作场所:拟在SPECT诊断及核素治疗工作场所内新增核素223Ra用于骨转移癌治疗,在该工作场所内分装、注射。新增90Y的分装与扫描工作。新增使用32P用于敷贴治疗。原使用99mTc用于SPECT显像诊断,现拟新增123I亦用于SPECT显像诊断。原在该场所内进行125I粒子分装工作,本次分装规模不变。 90Y治疗工作场所:拟新增核素90Y用于肝癌治疗,该核素为外购核素,依托核医学SPECT诊断工作场所分装柜内分装,分装完成后送至3号医技楼2层DSA机房3(介入手术中心导管室3)中使用;拟将该DSA机房改建成90Y治疗工作场所,拟将DSA机房3东侧邻近的通道部分改建成储源室和废物暂存间,原DSA机房北侧卫生通过间继续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通过间,利用原有DSA进行90Y微球的导入注射工作(90Y的贮存、质控、分装与扫描依托于1号医技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SPECT诊断及核素治疗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23×107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1、医院承诺将根据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尤其是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日常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对衰变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 2、环评报批后并建成,医院承诺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自行验收,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核医学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韧致辐射、β放射性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与废活性炭等。 对策与措施: 1、医院核医学科用房及各辐射机房的防护设计已考虑了其周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核医学科用房其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设计均满足《核医学科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与《核医学科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相关要求;放疗科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能达到《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与《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等标准的要求;PET/CT、SPECT/CT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能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独立的多重联锁装置、警示装置、监控装置、急停按钮、复位按钮、辐射监测装置等多项安全防护措施,机房防护门出入口拟设计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适当位置处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4、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管理制度、落实辐射管理措施或设施、完善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的前提下,其从事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基本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5-18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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