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潘村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5 月             1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金华潘村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潘村500kV变电站拟选站址位于金华市金义新区(原为金东区)东北约29.5km的溪口村,500kV输电线路工程位于金华市金义新区傅村镇和义乌市上溪镇境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潘村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主变终期规模4×1000MVA,本期新建2×1000MVA主变;500kV出线终期规模8回,本期出线4回;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终期每组主变按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组60Mvar低压电抗器预留场地,本期每台主变35kV侧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 (2)兰江~双龙2回线双开口π入潘村变500kV线路工程:新建500kV输电线路长度2×6.0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中,潘村⁓双龙侧线路长度约2×3.0km,潘村⁓兰江侧线路长度约2×3.0km,本期新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4×630mm2。另外,需要拆除500kV老线2×0.6km。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金华潘村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华东电网规划,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明显。工程设计阶段已考虑了多种环保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运行后对当地电磁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水环境等影响均较小。除工程占地造成土地利用状况不可逆改外,其他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予以减缓。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及相应的配电设备安装时,应保证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3)运行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小工作人员在高电磁场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减小电磁场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4)变电站500kV和22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设备,平面布置和构架、支架高度需满足设计规程。注意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及工况的正常,避免电场、磁场有大的波动。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 (2)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告知当地居民。 (3)优化主变压器设备选型,本工程主变压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5dB(A)(1m)。 (4)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等设备布置在变电站中间,充分利用站内建筑物的挡声作用。主变压器的相间、边相外侧,低压电抗器两侧均设防火墙,降低设备噪声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对站外声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②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③潘村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连通站内事故集油池,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污水经集油坑流入事故集油池,经油水分离后的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迹地后,不会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在采取相应植被保护措施、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对植被和动物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后,工程施工期间水土流失也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在采取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5-11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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