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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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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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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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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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 | 苍南县马站镇金山北新西路 |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 研究院历年未开展过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因研究院发展需要,拟新增1台HXFS-IA型辐照仪,该设备内含一枚Ⅱ类137Cs密封放射源(活度为1080Ci)用于研究类的保障配套工作,位于研究院内。 |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由理论校核结果可知,在辐照仪运行时,仪器外表面5cm处各测点辐射剂量率测值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以及《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的要求。 | 研究院须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成员职责,明确辐射防护负责人及其职责。研究院须制定《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自行检查及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安全培训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和年度评估制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使用登记制度》等制度,上述制度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研究院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张贴于辐射工作现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5 月 7 日 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2-05-07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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