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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17:2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开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法治意识。厅党组以上率下,通过厅领导集体学法议法、加强依法决策、组织执法检查等抓手,推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二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厅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全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强化法治能力。依法推进督察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和发现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把法治与改革相融合,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支撑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持续做好《浙江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修改完善,2021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全面清理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完成6件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的修订。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同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具相关审查意见40件。三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本年度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程序。

三、加强监管执法创新,提升查处环境违法的水平

一是深化落实发现机制。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二是加强精准规范执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使用率10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三是依法打击环境违法。2021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8478件,罚款7.7亿元,行政拘留220人,刑事拘留476人。

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正面清单管理。完善环评审批、监督执法等正面清单制度,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激励守法自觉。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开展环境准入集成改革。全面实施延长机动车尾气免检年限改革。三是加快数字赋能。开发“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浙里无废”“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等7个场景应用上线运行。

五、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全年配合省复议局审查40件复议案件,应对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5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调解率较2020年分别提升100%、300%。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修订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衔接。2021年全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2件,生态损害赔偿金1.39亿余元。三是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治水办开展协同守护“美丽河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维护公众权益。

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开展法制培训。出台生态环保“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报告会,开展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专题讲座,全系统5700多人次参加培训。二是加强执法指导。编印《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组织法制研讨会,借助微信、钉钉等,动态开展执法交流,指导各地执法。三是深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开设“法宣护绿”普法专栏,及时发布解读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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