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单号为330000210830851424236的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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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单号为330000210830851424236的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1年8月30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F0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厂前区BX楼二至五层。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秦山核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F0002〕。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0313CO002792(3.7E+11Bq);0006CO000352(7.4E+11Bq);0091CO438142(7.4E+11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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