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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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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告.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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