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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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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处 朱玲;电话:(0571)28913068;传真:(0571)28869000;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595231396@qq.com。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曹钟港;电话:(0571)28869256;传真:(0571)28869256;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07);电子邮箱:czg@rmtc.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doc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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