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304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纺织面料染整加工的企业。公司厂区占地面积为31433平方米,现有职工500人。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同时响应柯桥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号召,在维持产能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印染设备配置,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原审批的纱线染色机、烘干机等设备,新增数码印花机、低浴比染色机、定型机、拉幅烘干机等设备。技改后企业总产能9000万米(24600吨/年)与原审批一致。 同时,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染企业涉定型机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有关操作规定”,企业淘汰现有3台烘干机,新增定型机1台。 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1-330603-89-02-11861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2.5km范围内村庄、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达标排入调节池、碱减量废水经单独酸析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项目实施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范围内,废水性质和各污染物浓度较技改前基本一致,且企业目前废水已纳管。因此,技改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不会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造成冲击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烘干废气、印花、蒸化废气、烧毛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纤维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乙酸丁酯、纤维尘、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烧毛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达标排放;数码印花机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机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达标排放;拉毛(起毛、剪毛、刷毛)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采用锥形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达标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边角布料、废膜、废网及废包装材料等,厂方应及时联系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危化品内包装材料、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废墨水盒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定型废油委托宁波蓝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粗对苯二甲酸经收集后由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3048号,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宝良 联系电话:1310630268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洲 联系电话:0575-8411491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21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21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