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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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为公平、公开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满三年的复核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对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满三年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满三年复核名单 湖州市,杭州市临安区、象山县、新昌县、浦江县。 二、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满三年复核名单 湖州市、衢州市,安吉县。 三、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9日。 四、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上述7个市县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与来电。 举报电话:(0571)28869056、28869176;传真:(0571)28869015;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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