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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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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5号提案《关于缓解渔船修造困境,防范安全生产累积性风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我厅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结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环境标准引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地探索: (一)探索绿色发展之路。舟山市出台了《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形成舟山特色的修船行业环保“船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合法性、工艺装备水平、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保管理等10方面,细分为33个具体要求。“船十条”为绿色修船提供了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撑,让修船企业明白做什么、怎么做。通过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修船企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7月,浙江(舟山)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得到国务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台州市正在研究起草《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船舶修造企业长效管理机制。 (二)积极推进整治提升。台州市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和环境保护红线,印发《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严格船舶修造行业环保监管,实施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1年)制度。温岭市制定了《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场所、生产、环保、安全标准(试行)》《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等政策,明确场地硬化、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场所建设等具体要求和“两断三清一封堵”的关停标准,同时,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全面推动温岭市船舶修造行业转型升级,出台《温岭市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船舶修造行业符合环保整治标准和监管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坚守生态红线,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环保服务。 以上会办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海洋处 杨琳 联系电话:0571-28992125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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