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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年产61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年产61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21-05-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年产61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61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八二路2号)(现有厂区内)

4建设内容: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拆除现有双氧水灌装站,在此区域新建135万吨/年双氧水(折27.5%)装置三,原26万吨/年双氧水(折27.5%)装置不变,技改后全厂双氧水(折27.5%)生产总规模61万吨/年。

拆除现有煤棚及煤渣场,在此区域上新建1套水煤浆制氢装置,生产规模为15000Nm3/h氢气,使其满足61万吨/年双氧水装置生产的需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山头村、一都江(包括中心小学)、东华村、五程村、余家园下山脱贫小区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符合各自的环境标准限值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设备在选型上将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上会配备消声隔声罩,由预测结果可知投产后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厂界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危废散落和泄漏的可能性小,对运输路线沿线的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已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接受。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并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闪蒸不凝气及闪蒸釜釜顶气通过火炬燃烧系统处理,氢化尾气经低温水(7℃)处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附后尾气经30m排气筒排放,氧化尾气经循环水(32℃)初步冷凝后,送至气气热交换器(22℃)进一步降温,在进入到膨胀机组(5℃)降温后送至活性炭纤维处理装置,吸附后尾气经30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水喷淋+氧化塔+碱洗工艺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送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措施如下: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减振垫减振,墙体隔声;少量的高噪声设备上会配备消声罩或放置在建筑物内。各噪声源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距离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450米,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年产61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信建设单位。

查阅期限为2021510日~202052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建设单位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居民区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1510日~2020524

九、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孝洪      联系方式:13867002122

联系地址:江山市上余镇(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八二路2号)

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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